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 第四章 推广与应用 第十三条 国家鼓励和支持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
建设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应当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规定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
建设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有多人申请同一项目许可的,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确定被许可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09-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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