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二条 台湾同胞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台湾同胞投资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执行。
本法所称台湾同胞投资是指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作为投资者在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投资。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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