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法律 发布:2019-12-28 共 14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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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一条 为了保护和鼓励台湾同胞投资,促进海峡两岸的经济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二条 台湾同胞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未规定的,国家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台湾同胞投资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执行。 本法所称台湾同...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三条 国家依法保护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台湾同胞投资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四条 国家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台湾同胞投资者的投资可以依照法律...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五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财产、工业产权、投资收益和其他合法权益,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六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投资。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投资获...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七条 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举办全部或者部分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八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法进行经营管理活动,其经营管理的自主权不受干涉。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九条 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以依法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十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十一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十二条 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照国务院关于鼓励台湾同胞投资的有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十三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与其他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与投资有关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十四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