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十一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委托亲友作为其投资的代理人。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