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九条 在台湾同胞投资企业集中的地区,可以依法成立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协会,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