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七条 台湾同胞投资,可以举办全部或者部分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也可以采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投资形式。举办台湾同胞投资企业,应当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有利于国民经济的发展。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