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六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机器设备或者其他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等作为投资。
台湾同胞投资者可以用投资获得的收益进行再投资。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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