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 第十条 台湾同胞投资者依法获得的投资收益、其他合法收入和清算后的资金,可以依法汇回台湾或者汇往境外。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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