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