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第五章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第三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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