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七十九条 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在有限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其他合伙人不得因此要求其退伙。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