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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