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八十三条 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有限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