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章 有限合伙企业 第八十四条 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的,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