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 第五节 入伙、退伙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节 入伙、退伙 第五十二条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