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 第五节 入伙、退伙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二章 普通合伙企业 第五节 入伙、退伙 第四十四条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06-08-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