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十七条 合伙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