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二章 设立登记 第十五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有关证明。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