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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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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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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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