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十三条 设立全国性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十亿元人民币。设立城市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一亿元人民币,设立农村商业银行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五千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审慎监管的要求可以调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但不得少于前款规定的限额。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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