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第二章 商业银行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十四条 设立商业银行,申请人应当向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一)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拟设立的商业银行的名称、所在地、注册资本、业务范围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8-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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