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 第三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的,发给相应证明并予以公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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