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行政法规 发布:2014-04-29 共 98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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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条例有关商品商标的规定,适用于服务商标。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应当提交其商标构成驰名商标的证据材料。商标局、商标评审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商标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地理标志,可以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规定,作为证明商标或者集体商标申请注册。 以地理标志作...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五条 当事人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提交代理委托书。代理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内容及权限...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六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使用中文。 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提交的各种证件、证明文件和证据材料是...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要求其回避: (一)是当事...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以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按照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规定通过互...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除本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外,当事人向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文件或者材料的日期,直接递交的,以递交日为...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条 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递交、数据电文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以数据电文方式送...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一条 下列期间不计入商标审查、审理期限: (一)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文件公告送达的期间; (二)当事人需要补充...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二条 除本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外,商标法和本条例规定的各种期限开始的当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期...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照公布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每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册申...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四条 申请商标注册的,申请人应当提交其身份证明文件。商标注册申请人的名义与所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一致。 ...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五条 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应当按照商品和服务分类表中的类别号、名称填写;商品或者服务项目名称未列入商品...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六条 共同申请注册同一商标或者办理其他共有商标事宜的,应当在申请书中指定一个代表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七条 申请人变更其名义、地址、代理人、文件接收人或者删减指定的商品的,应当向商标局办理变更手续。 申请...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八条 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文件的日期为准。 商标注册申请手续齐备、按照规定填写申请文件并...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十九条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分别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在同一天申请注册的...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 商标注册的申请 第二十条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要求优先权的,申请人提交的第一次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文件的副本应当经受理该申...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一条 商标局对受理的商标注册申请,依照商标法及本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或者在部分指定... 第二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二条 商标局对一件商标注册申请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予以驳回的,申请人可以将该申请中初步审定的部分申请...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三条 依照商标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商标局认为对商标注册申请内容需要说明或者修正的,申请人应当自收到...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四条 对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异议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下列商标异议材料一式两份并...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五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六条 商标异议申请有下列情形的,商标局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一)未在法定期限内... 第二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七条 商标局应当将商标异议材料副本及时送交被异议人,限其自收到商标异议材料副本之日起30日内答辩...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八条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第三款和第三十六条第一款所称不予注册决定,包括在部分指定商品上不予注册决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九条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者商标注册人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提出更正申请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更正申...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 第三十条 变更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变更申请书。变更商标注册... 第三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 第三十一条 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转让注册商标申请...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 第三十二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因转让以外的继承等其他事由发生移转的,接受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当事人应...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四章 注册商标的变更、转让、续展 第三十三条 注册商标需要续展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续展注册申请书。商标局核准商标注册续展...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三十四条 商标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商标国际注册,是指根据《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以下简称马德里协定)、《...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三十五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在中国设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中国有住所,或者拥有中国...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三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申请人,其商标已在商标局获得注册的,可以根据马德里协定申请办理该商标的... 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三十七条 以中国为原属国申请商标国际注册的,应当通过商标局向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局(以下简称国际局)申请办...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三十八条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提交符合国际局和商标局要求的申请书和...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三十九条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指定的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超出国内基础申请或者基础注册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四十条 商标国际注册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的,商标局不予受理,申请日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四十一条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按照规定缴纳费用。 申请人应当自收到...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四十二条 商标局在马德里协定或者马德里议定书规定的驳回期限(以下简称驳回期限)内,依照商标法和本条例的有关...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四十三条 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人,要求将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标志作为商标保护或者要求保护集体商标、证...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四十四条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商标国际注册有关事项进行公告,商标局不再另行公告。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四十五条 对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自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公告》出版的次月1日起3个月内,符合商标法...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四十六条 在中国获得保护的国际注册商标,有效期自国际注册日或者后期指定日起算。在有效期届满前,注册人可以向...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四十七条 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办理转让的,受让人应当在缔约方境内有真实有效的营业所,或者在缔约方境内有住...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四十八条 指定中国的领土延伸申请办理删减,删减后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中国有关商品或者服务分类要求或者超出原... 第四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四十九条 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申请撤销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五十条 商标法和本条例下列条款的规定不适用于办理商标国际注册相关事宜: (一)商标法第二十八条、第三十五条...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一条 商标评审是指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二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驳回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三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不予注册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的不予注册决定和申请人申请复审的事...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四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请...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五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作出宣告注册商标无效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六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七条 申请商标评审,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书,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数量提交相应份数的副本;基于商标局的...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八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商标评审申请后应当及时将申请书副本送交对方当事人,限其自收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 第五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九条 当事人需要在提出评审申请或者答辩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或者答辩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或...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六十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或者实际需要,可以决定对评审申请进行口头审理。 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对评审...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六十二条 申请人撤回商标评审申请的,不得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再次提出评审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对商标评审申请已经作...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六十三条 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 注册...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六十四条 《商标注册证》遗失或者破损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补发《商标注册证》申请书。《商标注册证》遗失的,...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六十五条 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通用名称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 第六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六十六条 有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注册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情形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六十七条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正当理由: (一)不可抗力; (二)政府政策性限制; (三)...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六十八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注册商标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撤销或者宣告无效的理由仅及于部分指定商...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六十九条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有效期内向商标局备案并报送备案材料。备案材料应当...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十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十一条 违反商标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销售,... 第七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十二条 商标持有人依照商标法第十三条规定请求驰名商标保护的,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请求。经商标局依... 第七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十四条 注册商标被撤销或者依照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的规定被注销的,原《商标注册证》作废,并予以公告;撤销该...

第八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七十五条 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提供仓储、运输、邮寄、印制、隐匿、经营场所、网络商品交易平台等,属于...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七十六条 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 第七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七十七条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 第七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七十八条 计算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违法经营额,可以考虑下列因素: (一)侵权商品的销售价格; (二... 第七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七十九条 下列情形属于商标法第六十条规定的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情形: (一)有供货单位合法... 第八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八十条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八十一条 涉案注册商标权属正在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或者人民法院诉讼中,案件结果可能影响案件定... 第八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八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第八十二条 在查处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要求权利人对涉案商品是否为权利人生产或者其...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三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是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商标评审或者其他商标事宜。 第八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四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机构,包括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和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律师...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五条 商标法所称商标代理从业人员,是指在商标代理机构中从事商标代理业务的工作人员。 商标代理从业人员不得以...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六条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应当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并由相关商标代理从业人...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七条 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商标局不予受理。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商标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扰乱商标代理市场秩序的行为: (一)以...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九十条 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依照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停止受理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可以作出停止受理... 第九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九十一条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商标代理行业组织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二条 连续使用至1993年7月1日的服务商标,与他人在相同或者类似的服务上已注册的服务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可以... 第九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三条 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分类表,由商标局制定并公布。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文件格式,由商标局、... 第九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四条 商标局设置《商标注册簿》,记载注册商标及有关注册事项。 第九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五条 《商标注册证》及相关证明是权利人享有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凭证。《商标注册证》记载的注册事项,应当与《商标注册... 第九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六条 商标局发布《商标公告》,刊发商标注册及其他有关事项。 《商标公告》采用纸质或者电子形式发布。 除送达公告... 第九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七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应当缴纳费用。缴纳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国务院价格主管部... 第九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十章 附则 第九十八条 本条例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