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五章 商标国际注册 第三十八条 通过商标局向国际局申请商标国际注册及办理其他有关申请的,应当提交符合国际局和商标局要求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