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六条 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的有关申请文件,应当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并由相关商标代理从业人员签字。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