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七条 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商标局不予受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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