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七条 商标代理机构申请注册或者受让其代理服务以外的其他商标,商标局不予受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