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九章 商标代理 第八十九条 商标代理机构有商标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行为的,由行为人所在地或者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查处并将查处情况通报商标局。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