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七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七十条 以注册商标专用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签订书面质权合同,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质权登记申请,由商标局公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