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四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