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四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依照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请求宣告注册商标无效的案件,应当针对当事人申请和答辩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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