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五十六条 商标评审委员会审理不服商标局依照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的复审案件,应当针对商标局作出撤销或者维持注册商标决定和当事人申请复审时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请求进行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