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以商标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数据电文方式提交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按照商标局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规定通过互联网提交。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