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三章 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 第二十五条 商标局收到商标异议申请书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