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 第六章 商标评审 第六十一条 申请人在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决定、裁定前,可以书面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要求撤回申请并说明理由,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可以撤回的,评审程序终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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