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章 商标使用的管理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法第六条规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申请注册,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百分之二十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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