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