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七条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按其所属国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办理,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9-04-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