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六章 危险废物 第七十四条 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的防治,适用本章规定;本章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