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第二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 海关发现进口货物疑似固体废物的,可以委托专业机构开展属性鉴别,并根据鉴别结论依法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20-04-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