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总理、国务委员协助总理工作。
法律 发布日期:1982-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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