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法律 发布:1982-12-10 共 31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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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国务院的规定,制定本组织法。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一条 为了健全国务院的组织和工作制度,保障和规范国务院行使职权,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二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导国务院的工作。副...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三条 国务院行使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的职权。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三条 国务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四条 国务院会议分为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四条 国务院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国务院应当...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五条 国务院发布的决定、命令和行政法规,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五条 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审计长、秘书长组成。 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总理领...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六条 国务委员受总理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六条 国务院行使宪法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职权。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七条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七条 国务院实行国务院全体会议和国务院常务会议制度。国务院全体会议由国务院全体成员组成。国务院常务会议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八条 国务院各部、各委员会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八条 国务院全体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决定政府工作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等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事项,部署国务院的重要工作。 国务...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九条 各部设部长一人,副部长二至四人。各委员会设主任一人,副主任二至四人,委员五至十人。 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各部...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九条 国务院发布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任免人员,由总理签署。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十条 各部、各委员会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决定,主管部、委员...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十条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 国务院设副秘书长若干人,协助秘书长工作。 国务院设立办公厅,由秘书长领...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组成部门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经总理提出,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决定;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十二条 国务院组成部门设部长(主任、行长、审计长)一人,副部长(副主任、副行长、副审计长)二至四人;委员会可以设委员五至十人。 国...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十三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优化协同高效精简的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组成部门工作中的方针、政策、计划和重大行政措施,应当向国务院请示报告,由国务院决定。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十五条 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地方各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十六条 国务院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行政决策制度体系,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提高决策质量和...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十七条 国务院健全行政监督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备案审查、行政执法监督、政府督查等工作,坚持政务公开,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强化对行政...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十八条 国务院组成人员应当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带头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民务实...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十九条 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应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贯彻落实。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二十条 本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