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六条 国务委员受总理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1982-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