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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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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六条 国务委员受总理委托,负责某些方面的工作或者专项任务,并且可以代表国务院进行外事活动。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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