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组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和精简的原则,设立若干直属机构主管各项专门业务,设立若干办事机构协助总理办理专门事项。每个机构设负责人二至五人。 法律 发布日期:1982-12-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