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百一十二条 国境卫生检疫机关实施卫生检疫的收费标准,由海关总署会同国务院财政、物价部门共同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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