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 第一节 鼠疫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一节 鼠疫 第七十四条 对到达的时候载有鼠疫病例的列车和其他车辆,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一)本细则第七十一条第(一)、第(三)、第(四)、第(六)项规定的卫生处理;
(二)对染疫嫌疑人实施除虫,并且从到达时算起,实施不超过6日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
(三)必要时,对列车和其他车辆实施除鼠。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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