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 第二节 霍乱
第八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二节 霍乱 第八十一条 对到达时载有霍乱病例的列车和其他车辆应当实施下列卫生处理:
(一)按本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七)项规定的卫生处理;
(二)对染疫嫌疑人从到达时算起,实施不超过5日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
(一)按本细则第七十八条第(一)、第(三)、第(四)、第(五)、第(七)项规定的卫生处理;
(二)对染疫嫌疑人从到达时算起,实施不超过5日的就地诊验或者留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