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 第二节 霍乱 第八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二节 霍乱 第八十三条 对来自霍乱疫区的水产品、水果、蔬菜、饮料以及装有这些制品的邮包,卫生检疫机关在查验时,为了判明是否被污染,可以抽样检验,必要时可以实施卫生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