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 第三节 黄热病

第八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三节 黄热病 第八十五条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人员,在入境时,必须向卫生检疫机关出示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
对无有效的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的人员,卫生检疫机关可以从该人员离开感染环境的时候算起,实施6日的留验,或者实施预防接种并留验到黄热病预防接种证书生效时为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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