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 第三节 黄热病 第八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三节 黄热病 第八十七条 来自黄热病疫区的航空器,应当出示在疫区起飞前的灭蚊证书;如果在到达时不出示灭蚊证书,或者卫生检疫机关认为出示的灭蚊证书不符合要求,并且在航空器上发现活蚊,为染有黄热病嫌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