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 第三节 黄热病

第八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三节 黄热病 第八十八条 船舶在到达时载有黄热病病例,或者在航行中曾经有黄热病病例发生,为染有黄热病。
船舶在到达时,如果离开黄热病疫区没有满6日,或者没有满30日并且在船上发现埃及伊蚊或者其他黄热病媒介,为染有黄热病嫌疑。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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