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 第一节 鼠疫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一节 鼠疫 第六十九条 船舶、航空器在到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染有鼠疫:
(一)船舶、航空器上有鼠疫病例的;
(二)船舶、航空器上发现有感染鼠疫的啮齿动物的;
(三)船舶上曾经有人在上船6日以后患鼠疫的。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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