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 第一节 鼠疫
第六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八章 检疫传染病管理 第一节 鼠疫 第六十九条 船舶、航空器在到达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染有鼠疫:
(一)船舶、航空器上有鼠疫病例的;
(二)船舶、航空器上发现有感染鼠疫的啮齿动物的;
(三)船舶上曾经有人在上船6日以后患鼠疫的。
(一)船舶、航空器上有鼠疫病例的;
(二)船舶、航空器上发现有感染鼠疫的啮齿动物的;
(三)船舶上曾经有人在上船6日以后患鼠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