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卫生处理

第六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卫生处理 第六十七条 预防接种的有效期如下:
(一)黄热病疫苗自接种后第10日起,10年内有效。如果前次接种不满10年又经复种,自复种的当日起,10年内有效;
(二)其他预防接种的有效期,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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